2017-10-12 07:58

〔記者蔡彰盛/新竹報導〕陳姓男子與妻子感情不睦,妻子離家後,兩人打離婚官司分居期間,就讀小三彰化 房屋 買賣及小二的女兒跟他同住,沒想到陳男竟伸出狼爪逞慾,兩個女兒分別遭到強制猥褻及性侵,新竹地院重判陳男7年10月徒刑。判決書指出,2014年6月間,陳男酒後在廚房內強脫小三女兒的褲子並襲胸得逞。不久又酒後當著老母面前,性侵小女兒得逞,姊姊見苗頭不對,立即跑開現場,才未受害。由於原本活潑的2女童到校後悶悶不樂,學校老師詢問之下,才發現姊妹花遭獸父狼爪侵害,通報社會局及警方偵辦。陳男向法官表示,他沒有對女兒強制猥褻及性交,也沒有壓在她們身上,她們是被人逼的才這樣說,聲稱跟房屋 出售女兒們感情很好。姊姊向法官表示,父母分開幾天後,爸爸喝酒在廚房脫她褲子並摸胸。而她有看到爸爸壓住妹妹,且奶奶有叫她們姊妹將房門鎖起來。而妹妹在作證時也向法官表示,她不想說、只想寫,因此在紙上寫「爸爸摸胸、屁股、尿尿、脫我褲子」。法官認為,兩姊妹指證歷歷,且沒有構陷生父的動機,再者她們也出現創傷症侯群,在庭訊時不斷哭泣搓手,採信2女童證詞,因此依強制猥褻幼女罪及對強制性交幼女罪判7年10月。☆自由電子報關心您: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、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、性騷擾,請撥打113專線,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,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。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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