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09-04 10:23

〔記者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東帝士集團前負責人陳由豪,涉嫌掏空東鼎液化瓦斯公司4億668萬3745元,94年間被台北地檢署起訴,但陳由豪潛逃中國迄今未歸,去年9月12日已逾追訴時效;但針對其不法所得部分,北檢認定陳由豪本案最後犯行發生於91年9月27日,尚未超過20年沒收時效,今天向台北地院聲請宣告沒收。檢方調查,陳由豪涉嫌自86年11月14日至91年9月27日間,在東鼎辦公室內,指示不知情的職員填具不實的會計憑證,陸續掏空東鼎公司款項,不法所得累計4億668萬3745元,涉嫌最重可處5年以下的業務侵占罪;因陳由豪潛逃中國多年,此案所涉刑責部分,適用修正前刑法規定,追訴權時效為10年,並已於105年9月完成追訴權時效。針對陳由豪於本案不法所得部分,檢方當初是依刑法業務侵占罪起訴,最高法定刑為5年以下徒刑,沒收時效則是20年,因此台南地方法院土地法拍案犯行終了日為91年9月27日,尚未超過聲請宣告沒收的法定時效,因此今天向北院聲請宣告沒收其不法所得?苗栗縣通霄鎮法拍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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